进入六月份,又掀起一波打虎高潮。
有新近落马的后起之虎,也有调查终结的落水之虎,还有曲终人散的获刑之虎。
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以2.74亿余元受贿金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意味着保命,只有55岁的童道驰注定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回顾他的前半生,可谓人中龙凤,处处巅峰。
1984年,17岁的童道驰从湖南考入北京大学,主修国民经济管理。
北大毕业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行政管理硕士。
从1991年到2000年,他的足迹遍及中国社科院、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美国兰德公司、世界银行总部,绝对是个难得的人才。
此后,童道驰进入证监会工作,在这里收获了第一桶金,利用提前获知的内幕信息指使亲友买卖股票、操纵金融。
中国股市搞不好的原因千条万条,最关键一条是有太多童道驰这样的内鬼。
证监会内部都塌方了,股民能赚到钱才怪。
最搞笑的是,在商务部部长助理和湖北省副省长任上,童道驰同时任兼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
无法想象,靠这种敛财亿数的人去扶贫,会是怎样一种情景。
稍稍有点良心,都会觉得撕裂、愧疚和负罪。
或许,他已经在纸醉金迷中完全麻木了。
再麻木的人都会惧怕一件事情,那就是死亡。
官员不同于寻常百姓,既有肉体生命,更有政治生命。
常德市委书记杨懿文被带走时吓得尿裤子,就是惧怕政治生命终结。
政治死亡丧失的是名声、荣誉和地位,这些东西得之不择手段,失之不痛不痒,没有什么大不了。
切肤之痛还是肉体,肉体死亡是终极惩罚。
越是贪恋权财色利者越是软骨头,越舍不得离开这花花世界。
近年来,因贪腐而走上断头台的惟赖小民一人。
10年时间,敛财17.88亿。
这样的人不杀,没法向人民交代。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人差点进了鬼门关。
2018年3月,临汾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中生死刑。
张中生官位并不高,只干到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却有“吕梁教父”之称,仅法院认定就贪了10.4亿。
三年后,张中生捡回一条老命。
山西省高院二审将其改为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免死原因有两条:
一是积极检举某省级领导重大受贿犯罪线索重大立功,二是积极配合追缴涉案赃款赃物。
从赖小民、张中生、童道驰身上引出一个敏感话题,贪官判死刑的门槛到底有多高?
从司法判例看,此前执行的标准是“过亿必死”。
2011年,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均因贪腐数额超过1亿被判处死刑。
2015年,湖南娄底中院将彭曙、胡浩龙两名国企干部判处死刑,涉案金额也都超过1个亿。
再后来,随着1亿关口屡被突破,越来越多贪官得以苟全性命。
从张中生由死改缓可以看出,这条生死线已高于10亿。
一位律师说,现在奉行少杀慎杀政策,历史上哪怕剥皮囊草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简单靠死刑也不可能杜绝腐败。
这句话似合乎法理,然悖于常理。
我们先看几个真实的案例:
第一是掏鸟窝案。
2014年,河南辉县两个年轻人掏鸟窝卖鸟获利1080元,经认定为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且超过10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买鸟的也被判了5年。
其中一名年轻人是在校大学生,其父多次上诉重审,2019年河南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要求“服判息诉”。
第二是玩具枪案。
2014年,山东有个小伙子因贩卖玩具枪获刑10年,法庭上他们大喊:
“我没有犯法,你们不信的话,我可以用身体做实验!”
然而,广州汕头的仿真枪制造商却安然无恙。
经过家人和社会不懈努力,这个年轻人被关押了7年2个月23天才得以释放。
第三是杀年猪案。
2020年1月,吉林舒兰有位农民杀了头猪拉到市场去卖,因为没有经过检验检疫,160多斤猪肉被没收,0.58元违法所得被没收,然后罚款10万。
农民不服上诉,法院两审均予以驳回,并再交50块钱诉讼费。
掏鸟窝、卖玩具枪、杀年猪,其中行为确实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但如此严刑重典未免有恶法嫌疑。
贪污千万也就判刑10年,掏个鸟窝、卖几把玩具枪同样是判刑10年,这种法律实务难以说服人心。
贪污犯退赃便可从宽处理,人家就是卖个猪肉,为何不能批评教育,不能补齐手续?
从性质上看,盗窃与贪污没什么区别,可是两罪入刑的起点也完全不同。
所谓恶法,就是于官宽缓,于民刻薄。
良法善治,恶法非法。
法律不能一味对贪官宽宏大量、忍让退步,而对人民锱铢必较、寸步不让。
贪腐的上线,就是人心的底线。
当死刑上限连10亿都突破时,他们哪还会有什么顾忌畏惧。
反腐进入深水区,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惩戒的力度也应该越来越严才对,要不然这场猫捉老鼠的游戏越玩越累。
贪官畏死,何不以死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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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梳时评
荐稿:施广权 编辑:吴勇胜
总编辑:陆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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