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鄂伦春自治旗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邵宏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2月,经呼伦贝尔市委批准,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对鄂伦春旗原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副旗长邵宏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邵宏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从政要求,长期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屋拆迁、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邵宏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伦贝尔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呼伦贝尔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邵宏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呼伦贝尔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鄂伦春旗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邵宏君,1967年8月出生,辽宁省昌图县人,大学学历,仕途一直都在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1983年10月,年仅16岁的邵宏君,就已经是鄂伦春旗甘奎乡财政所财政员,1989年9月进入旗财政局任科员,2002年10月改任旗农牧业局副局长,2006年5月任旗建设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2008年3月,邵宏君陆续担任甘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阿里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大杨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并于2012年10月明确为副处级。2016年6月,邵宏君升任大杨树镇党委书记,同年7月跻身旗委常委,兼任大杨树镇党委书记。2020年3月,邵宏君出任鄂伦春旗委常委、副旗长,2021年4月履新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简历显示,2021年7月,邵宏君被免去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只担任鄂伦春旗委副处级干部,直至被查。担任大杨树镇镇长和党委书记期间,邵宏君的扶贫攻坚事迹被当地媒体多次报道,有当地媒体称其为“心系百姓的扶贫战斗员 身先士卒的脱贫指挥员”。报道称,一直以来,邵宏君始终将脱贫攻坚当家事,把贫困群众当亲人。“我必须带着感情去扶贫,带着责任抓脱贫,群众才能过上好日子。”邵宏君如是说。“不怕群众甩脸子,就怕干部没法子。”这是脱贫攻坚工作中,邵宏君经常挂在嘴边与全镇各级干部共勉的一句话。 报道称,邵宏君将多年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充分运用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之中。他始终将脱贫攻坚当家事,把贫困群众当亲人,带着感情去扶贫,带着责任抓脱贫,全镇13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政村、80多个自然屯、1000多户贫困户,已经数不清他走了多少遍,对全镇贫困状况耳熟能详,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措施如数家珍,每到一处,不论是田间地头还是村组、农户家里,大家都亲切的与“邵镇长”唠唠家长里短,谈一谈致富想法,他总是耐心细致地听、认认真真地记、娓娓道来地讲,宣传党的扶贫政策,给大家解疑释惑,鼓励大家靠勤劳的双手脱贫致富。2021年6月,呼伦贝尔日报记者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采访了时任鄂伦春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政法委书记邵宏君。邵宏君说,鄂伦旗政法委高度重视教育整顿舆论宣传工作。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知识竞赛,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邵宏君还表示,依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鄂伦春旗政法各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化便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鄂伦春旗将持续以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查纠整改、整治顽瘴痼疾,坚持真查真改,敢于动真碰硬、触及要害,为打造高素质、守纪律的鄂伦春政法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个人简历 邵宏君,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辽宁省昌图县人,大学学历,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0月参加工作。 1983年10月至1989年9月,鄂伦春自治旗甘奎乡财政所财政员; 1989年9月至2002年10月,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科员; 2002年10月至2006年5月,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2006年5月至2008年3月,鄂伦春自治旗建设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年6月至2012年10月,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处级); 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党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鄂伦春自治旗委常委、大杨树镇党委书记; 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鄂伦春自治旗委常委、副旗长提名人选; 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鄂伦春自治旗委常委、副旗长; 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鄂伦春自治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7月至今,鄂伦春自治旗委副处级干部。
来源:重案组档案 编辑:吴勇胜 总编辑:陆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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