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吉林省松原市女子宋淑梅家的一起纠纷,使她和姐姐两个家庭都受到了巨大的打击。
2018年5月,因浇地放水发生口角,宋淑梅的姐夫蔡某使用木棒殴打宋淑梅,丈夫李国春为救妻子,持铁锹致姐夫蔡某重伤(植物人)。
2019年12月19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国春非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其行为手段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020年4月7日,记者张莹了解到情况后前往吉林省松原市调查采访。宋淑梅向记者表示,以前蔡某经常动手打人,曾不止一次殴打自己,这一次我已经被打倒了,蔡某还拿木棒继续打我头,李国春真的就是为了救我,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据宋淑梅回忆,为放水防旱,2018年5月5日早,她与丈夫李国春拿着工具来到晨光村公用的电机井,准备接管放水。姐姐宋某走来阻止:“这是我家电线,不允许你使。”
双方一度僵持不下,后经村干部调解,李国春家这才浇上地。但到了晚上七点,抽水机突然停了,原来是姐夫蔡某将电闸关掉了,并且蔡某嘴里还骂着脏话,表示不允许别人使用电机井,随后宋淑梅和蔡某发生口角,并被其用2米长的木棍殴打,打在了头和脖子上。
一审判决书中也有对此情况的认定: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蔡某持木棒殴打宋淑梅并将宋淑梅打倒,当蔡某持木棒再次殴打宋淑梅时,被告人李国春持铁锹打被害人蔡某头面部,并将其打倒”。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记者张莹采访到李国春的辩护律师殷清利,他表示,宋淑梅被蔡某持木棒两次击打要害部位,被打倒在地,蔡某仍然持续攻击,已属严重危及宋淑梅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李国春出于本能反应,采取随手持铁锹进行反击的行为,系特殊防卫,目前已上诉。
宋淑梅的姐姐宋某无法接受自己的丈夫成了植物人,对记者表示:“把我家的(丈夫)打成植物人了,他们还想判无罪,哪有那么便宜的事?反正这个刑,是一天不能减!没想到他们还上诉了?一分钱不想拿,一天(监狱)也不想蹲,哪有这说法?!”
2020年4月8日,上游新闻刊发报道《吉林男子护妻致姐夫重伤获刑11年6个月已上诉 大姨姐:刑期不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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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发出八个月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此后,记者张莹对本案持续跟踪报道,在2021年3月12日重审开庭后又发报道《吉林男子护妻伤人案发回重审 公诉方继续否认成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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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2021年8月30日,宁江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国春属于防卫过当,造成蔡某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判决当天,李国春因服刑期满被释放,重获自由。
(判决当天,李国春走出看守所;图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