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晚上做春梦,在梦中与有暧昧关系的男同事 “颠鸾倒凤”。
醒后全身酸痛无力,以为梦境是真的,把男同事告上了法庭:他欺负我!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李薇(化名)是公司资深员工,而小张(化姓)则是新加入的成员。按照公司安排,李薇担任小张的导师,负责引导他熟悉公司业务与环境。 在工作中,小张每当遇到不解之处,总会积极向李薇求教,而李薇也总是耐心细致地为他解答。 某日,同事们闲聊起个人生活,话题转到了小张的感情状态。出于隐私保护,小张不愿让自己的恋情成为谈资,便谎称自己目前单身。
这一消息让同事们颇感意外,因为小张外表俊朗,情商颇高,看似并不愁找不到伴侣。 在日常的频繁交流中,李薇逐渐对小张产生了特别的情感。原本正常的师徒互动,在李薇眼中却似乎充满了暧昧。同事们也察觉到了这种微妙的变化,不时起哄撮合两人。 2023年8月的某个周末,部门组织了一次聚餐。餐后,由于李薇与小张住处相近,两人便一同步行回家。李薇因饮酒加之吹风,到家后感到头痛欲裂,连澡都没洗就沉沉睡去。 当夜,李薇做了一个梦,梦中小张对她甜言蜜语,并与她发生了亲密关系。醒来后,李薇感到身体乏力、酸痛,误以为梦中的经历是真实发生的,认为小张趁她熟睡时侵犯了她。 愤怒之下,李薇立刻前往警察局报案。此时,小张正在公司等待李薇的到来,见她迟迟未到,正欲发信息询问。然而,警察却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将他带走接受审讯。 面对警方的询问,小张坚称自己昨晚一直在家陪伴女朋友,未曾外出。警方随后调取了李薇家楼下的监控录像,并未发现小张的踪迹。同时,小张家楼下的监控也证实了他确实在聚餐后直接回家。 经过医院的详细检查,李薇并未发现被强奸的痕迹。警方据此判断,这只是一场由梦境引发的误会。
然而,李薇却难以接受这一事实,坚持认为小张使用了某种手段避开了监控,并决定将他告上法庭。
02 法律分析 依据《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对他人提出犯罪指控必须建立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之上。 经过详尽调查,未发现任何物理证据表明小张曾进入李薇的住所,且监控录像显示小张当晚并未靠近李薇的居住地。 同时,李薇的体检结果也未见异常,仅凭其所述的“春梦”这一主观体验,不能作为判定犯罪的有效依据。 因此,李薇仅依据一个梦境和个人身体不适感就对小张提出犯罪指控,这种做法完全缺乏事实基础,并且本身已涉嫌触犯法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民事主体均享有名誉权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手段侵犯他人的这一权利。 李薇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场梦境就将小张告上法庭,指控其实施侵犯行为,这实质上构成了诬告。 此行为不仅使秦先生卷入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还严重损害了小张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小张针对李薇的诬告行为提出了反诉。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可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受害者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据此,小张有权要求李薇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李薇因诬告小张,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需向小张支付500元作为经济赔偿。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男人的名誉就值500块钱?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来源:赵大云
编辑:言剑、行一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