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读王子仲先生《盐中的历史沿革 》一文,其中提到:
盐中自高初中健全后,祁宅房屋已不敷校舍之用,宿舍乃发展到城东北隅火星庙一带(即今盐中南大饭堂址)。1930年盐中校长由原县中校长彭大铨担任,1931年春即建新校舍于水月殿后。其中大楼一座(即今盐中正北楼,墙基及外形至今未变,仅50及56两年翻过两次)主要作教室之用,宿舍三十间,建于水月殿放生池后(即今盐中图书馆后)。其时学校界址东至城墙,南至放生池,北至火星庙,西至西沟(即今校内南北向之沟),学校门楼即在此沟正对今大门砖桥东侧。
王先生为文有据,令人钦佩!然而,当年正北楼所在的盐中永久校址又是如何进行勘定和赔付的呢?都有哪些人参与了决策?有必要补充提一下。
近来,恰巧翻到一则资料,原载于1930年524期《江苏省政府公报》,题为《令盐城县长迅拨盐中校址地价》,其中提到,盐城县政府“于十七(1928)年十一月间奉国立中央大学‘院’字第一四一三号训令,积极筹备,建筑盐城中学校舍,勘定永久校址”,中央大学并派了一位易姓委员到盐城县会同林懿均前县长(后卸任)一起办理此事。
中央大学所派易作霖委员抵盐后,林县长召集县党务指导委员会徐佩德,教育局长李西垣,建设局长金懋章,盐中校长吴应复,商会主席黄立三一起开会商讨此事,决议将永久校址勘定为“城东北水月殿后进空地三十余亩”,又就此决议结果与县政府及地方各公团接洽商谈,并报经国立中央大学核准。
中央大学又应请再度派员会同实地丈量。丈量后报送的永久校址范围是:
水月殿后面空地,计自水月殿后身空地起,至彤华宫北后檐墙止,南北长约六十七丈零,东西长约二十三丈零,合约二十六亩,中间有私人住宅九户,共瓦住房十一间,草住房四十二间,地基共约四亩五分,麦田约三亩五分;又乡贤凌外翰、凌中尊古墓两座,护茔基约三亩,此均系私人所有;又彤华宫庙宇一所基地,麦田约三亩有奇,余约麦田十二亩,均为水月殿庙产等。
后经地方各公团组成盐中校址审查会及房地评价委员会,共同讨论该地块的地价,议决的结果是:民地每亩地价以四十元至六十元为标准;草房每间津贴甲十元,乙八元,丙五元;瓦房每间津贴甲二十元,乙十五元,彤华宫僧隆崐仍回地藏院居住。后得省教育厅第九一一号及第一零一二号令饬,要求按照时价来规定价格,并需在最短时间内收购完成。
未几,盐城县萧县长于1930年6月张贴布告,告示居民,要求按照所定收买房地标准,限期领价迁让,并责成本县警务人员好生协助和劝导有关居民做好迁让工作。
这便是省立盐中勘定永久校地和许定房地价之经过情形。
最后,县政府再度将该情形具文呈报省政府,省府回复令盐城县政府,要求将房地价款从速拨付给有关居民,以资结束!
至此,盐中永久地址的勘定及征收赔偿工作,方告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