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2010年以来,以张伟为首的涉黑组织利用金融平台利诱受害人借款或融资,通过迫使债务人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获得债务人或担保人的不动产,使用软硬暴力非法攫取巨额财富。李华楠明知张伟有涉黑背景,利用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帮助张伟当选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并介绍张伟认识法院和公安系统干部,为其赢得虚假诉讼提供便利。
2016年,李华楠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使深圳市公安局对张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不立案处理。李华楠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2018年,李华楠落马。当年10月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李华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4月10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又发布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委原常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华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李华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华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甘于被腐蚀围猎,生活奢侈,作风糜烂,家风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华楠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7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李华楠利用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案件诉讼、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0余万元、港币1000余万元。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纪委的通报提到,以张伟为首的涉黑组织利用金融平台,使用软硬暴力非法攫取巨额财富。其中特别提到,李华楠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使深圳市公安局对张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不立案处理。
据财新报道,因卷入深圳原市委副书记李华楠涉嫌贪腐案,2018年11月底,中科新材实际控制人张伟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被带走协助调查21个月之后,ST中科创公告称,公司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深圳检察”发布的消息获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伟自2004年11月始陆续成立中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并以自己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的方式控制上述公司,以笼络乡邻、招揽小弟、聘用员工等方式,逐步形成以其本人和王涛(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韩作纪和王栋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彬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张伟、王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套路贷”等方式进行高息民间借贷,并通过暴力、威胁、“软暴力”索债,多次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重案组档案
编辑:吴勇胜 总编辑:陆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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