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写的案子都是关于刑法的,今天这起案子是关于劳动法的。劳动法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可以说是紧密相关的。 最近网上经常看到00后现在出来整顿职场的新闻。那么今天这起案子告诉大家整顿职场还是有一定风险的。扬州一家公司两名员工拒绝加班,导致公司没有按时交付货物损失12万元。于是公司将这两名员工告上法庭,法庭判决两名员工赔偿15%损失共计18000元。
案件经过这起案件其实很简单,不像以前写的那些刑事案件那么复杂,更是不存在什么刑讯逼供之类乱七八糟的问题。两名员工是公司的质检员,负责检验产品的。有一天公司要求二人加班,但是被二人明确拒绝。但是公司还是按照原来的工作计划,即使知道二人拒绝了加班,也没有安排其他人接替二人的工作。 所以没有了二人的检验工作,产品没有如期交付。按照合同被扣除12万元货款作为违约补偿。因此公司就将两名员工告上法庭,要求因为二人赔偿拒绝加班导致的12万元损失。
扬州高新区法院主审法官翟某一审判决两名员工赔偿公司损失的15%,也就是12万元的15%共计18000元整。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员工无权拒绝公司因紧急任务安排的加班要求。考虑二人的收入水平酌情赔付损失的15%。 一审判决出来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二人赔偿全部损失。让人奇怪的是两名员工没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是维持原判,驳回公司的上诉。 本案的争议点《人民日报》一天罕见的发了两篇文章,认为这样的判决非常荒唐! 首先法院给出的理由,员工无权觉得公司因紧急任务安排的加班。没错劳动法里是有类似的条款。但是这位扬州的翟法官明显的在偷换概念。劳动法规定的不能拒绝的紧急任务是指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么说大家可能不太明白,那么我举两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一种比如发生了大面积洪水灾害,国家大量需要某种救灾工具,从其他地方因为无法运输过来,而你的工厂正好生产这种工具而且能够帮助得到救灾,公司要求你加班加点生产。这种情况下你不能拒绝,因为这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新冠初期口罩或者其他医疗器械非常紧缺,正好你们工厂可以生产,国家下达任务需要你加班,这种情况下你不能无缘无故拒绝加班! 但是本案这种的生产任务根本就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任何人员工是有权利拒绝加班的,这是劳动法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力。公司明知可能造成损失也不想办法挽回,很明显从员工拒绝加班的那一刻起,公司就已经想到会遭受损失,也就是那时候公司就打算起诉员工的。
公司将本身自己需要承担的企业运营风险强加到员工身上,这跟明显是不合法的。员工拒绝加班导致公司损失,在法律意义上讲,两名员工没有任何责任。这是完全符合劳动法的。 扬州法官vs 南京法官扬州翟法官的这一判决出来,我相信肯定有大批公司欣喜若狂,特别是那种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下子更有理由要求员工加班了,理由也更充分了。 不加班就得承担公司的损失,这让那些996、997的上班族还能活着离开公司吗?杨州翟法官的酌情赔付15%和南京王法官的酌情赔付40%,大家觉得谁厉害啊。
结束语不得不说,江苏真是个好地方啊,这些年接二连三的出优秀法官,南京法官凭借自己一己之力改变整个社会风气。扬州法官凭借一己之力让加班变成了合法。 “扶不扶”“加不加班”这两个问题,江苏省的两位“优秀法官”已经给出了标准答案!
来源:今日头条 · 听老王杂谈
编辑:吴勇胜 总编辑: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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